股民诉天一科技民事赔偿两案已在长沙中院开庭
6月20日下午,上海股民郑某、南京股民陈某诉天一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长沙中院开庭,涉及股份14300股,起诉标的合计13.89万元。原告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等出庭,被告代理律师出庭。该两案于今年4月18日在长沙中院立案。
2010年3月5日,天一科技(000908)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内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天一科技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07年1月23日,天一科技发布《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存在不实表述。故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天一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行*处罚。
因天一科技虚假陈述行为的被曝光,天一科技股价下跌,致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天一科技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确定2007年1月23日即天一科技发布《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之日,至2010年3月5日天一科技刊登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之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虚假陈述揭露日则为2010年3月5日。
故符合起诉条件的天一科技投资者为:2007年1月23日至2010年3月5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10年3月5日仍持有过天一科技股票的亏损者或推定亏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