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采取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络报名、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教育*总支要按照本方案,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市教体局督促市直学校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所属教育*总支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各乡镇(街道)教育*总支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钧台中心小学、第三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第四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兼招附近区域内适龄儿童;夏都学校小学部,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夏都学校初中部由本校六年级升入(含华庄村户口六年级毕业学生);实验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条件的按要求报名入学,不符合条件的持相关证件到所辖区的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听力残疾及部分适合入校的特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城区其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由所属教育*总支负责组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管辖区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不按要求擅自组织招生。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县域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摇号未中的学生由报名的学校汇总后交教育部门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四)实施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是指在市城区有自购住房(含祖孙三代共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均在招生范围内的优先安排入学。
(五)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
自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原则上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一个学位、初中3年内一个学位。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符合国家生育*策的除外)。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中小学校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属地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初中:具有属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招生方法
今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